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评选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生命科学学院各位同学:

       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发挥勤工助学工作的育人功能,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中大学生〔201725号),经研究决定,在校内开展2017年“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评选,具体要求及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对象:2017年参加校内勤工助学的全日制学生;

      名额:各单位推荐的参评人数不超过实际每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的10%(小数点四舍五入)。生命科学学院20171月至12月,固定岗平均在岗学生人数为66人,因此可推荐的参评人数为7人。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时段:201711日至20171231日;

      (二)参评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年度未受学校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道德品质优良,态度端正,在勤工助学学生中有很好的表率作用;

      4.自觉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勤工助学各项管理规定,服从设岗单位的工作安排,按要求参加勤工助学培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

      5.在勤工助学岗位上能依时守时,责任心强,积极主动,吃苦耐劳,工作能力较强,能较为出色地完成设岗单位交办的工作,并能如实登记劳动时间;

      6.尊敬老师,团结同学,虚心学习,能够保持积极乐观的心态,奋发向上,乐于奉献;

      7.坚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评选时段内在岗,且在岗工作时间不少于8个月;

      8.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良,评选年度内无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机构、评选程序

       由学生处统一部署勤工助学评优工作;各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初评和推荐工作;学生处进行复核评审。

     (一)申报者需认真如实填写 《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申请表》及《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候选人汇总表》(见附件),按参加勤工助学所在单位的要求按时提交材料,在生命科学学院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请在511日下午5点前,把上述两个附件的电子版打包后,以“勤工助学+姓名”命名后发送至2637982716@qq.com。(只需要电子版,不需要纸质版)

     (二)设岗单位成立评优评审工作小组,对候选人的参评资格进行审核;

     评优评审工作小组由本单位主管勤工助学工作的领导、老师以及35名学生助理代表组成。评审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审核本单位申报材料、组织申报人述职、听取学生助理意见,并核定本单位的推荐名单,生命科学学院将把本院推荐名单公示在学院网上;

     (三)学生处复审并公示评选结果。

    (四)公布名单并颁发证书。

      四、其他说明

      申报“中山大学勤工助学先进个人”的学生若符合评选条件但目前不在岗,可向原工作单位(在该单位工作时间符合评选要求)申请参评。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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