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实验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八条“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以及《广东省实验室危险废物环境管理技术指南(试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工作的通知》,将最新的危险化学废物回收处置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做好实验室化学废物台帐的建设
1.各实验室应建立并做好本实验室的危险废物产生及暂存台账登记(台账模板见附件1,表格包含两个sheet,台账填写要求见表格备注栏),及时更新并放置于实验室废物暂存区备查,各实验室产废台账应自留存档(原则上保存五年)。
二、及时准确报送本实验室化学废物暂存量
1.根据学校回收工作安排,南校园和东校园每月收运1次,实验室在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一早上8:00前填报问卷星-《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废弃物统计》,未填报将无法安排回收。
2.为确保实验室危险化学废物能依规和及时提交处置公司回收处置,请各实验室按照通知的时间和地点集中暂存化学废物,并配合处置公司进行现场回收:
(1)未经申请和审核,或未按要求粘贴处理清单的化学废弃物,工作人员拒收;
(2)现场清点的实际数量超出单位已申请处置数量,超出部分工作人员拒收;
(3)因瞒报、漏报、错报和逾期未报造成实验室化学废弃物未及时处置而导致的不良后果,责任由实验室自行承担。
附件:1.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模板(excel版本在QQ群文件下载)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10月15日
(联系人:熊丽娜,联系电话:020-84113368,邮箱:skysafety@mail.sysu.edu.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