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关于开展实验室射线装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实验室:

根据学校设备处关于开展实验室射线装置专项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知详见http://sbc.sysu.edu.cn/article/689),确保我院实验用射线装置合规、合法和安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更新完善实验室的射线装置台账(模板见附件1)

二、准备射线装置许可证办理材料

射线装置未办理许可证严禁使用,须办理许可证或豁免备案后方可重新启用。按射线装置分类准备以下材料:

(一)属于豁免源的射线装置

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豁免水平的射线装置,应填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见附件2)。

(二)不属于豁免源的射线装置

填写《辐射安全许可申请表》(见附件3),并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要求提供备案材料。

以上表格资料集齐后,统一交至学校设备处一起办理。

三、工作人员管理

(一)培训

使用射线装置的师生须参加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及考核,考核不通过者不得上岗。

仅从事类射线装置工作且不使用其他放射源及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师生,按照相关要求自行组织培训和考核,并做好记录留档。

(二)健康管理

待上岗、在岗、准备离岗的射线装置工作人员都需进行体检,并按照要求佩戴好个人辐射剂量章。

三、工作场所及防护措施

射线装置的场所张贴好相关警示标识标签,配备合适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四、环境影响评价

各实验室在使用Ⅰ、Ⅱ、Ⅲ类射线装置前,需先在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完成环评备案。其中,使用Ⅰ类射线装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使用Ⅱ类射线装置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使用Ⅲ类射线装置应填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

各实验室需按照上述排查要点填写《射线装置管理现状排查统计表》(见附件4)。

五、需提交的排查材料及提交时间

1.实验室射线装置台账,于2021年4月28日前提交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邮箱:skysafety@mail.sysu.edu.cn;

2. 需补办豁免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及相关附件材料;已办理豁免备案的射线装置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需补办许可证的《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附件材料;

4.《射线装置管理现状排查统计表》;

材料2-4请于2021年5月9日前发送至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邮箱:skysafety@mail.sys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1.中山大学射线装置台账模板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豁免备案表

      3.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表

      4.射线装置管理现状排查统计表

 

 

生命科学学院

2021年4月25日

(联系人:熊丽娜,电话:020-84113368,邮箱:skysafety@mail.sys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