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查实验室危险废物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各实验室:

    经过学校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与广州市环保局的沟通协调,我校长期积压无法处理的实验室危险废物,包括剧毒废物、爆炸类废物、含重金属(汞、铬、砷等)废物等,广州市环保局将帮助协调处理。

    请各实验室按照附件的通知要求进行清查并统一填报附件表格,于7月24日前回复邮箱wuzhh@mail.sysu.edu.cn。

 

         生命科学学院

      2016年7月20日

 

( 联系人:吴卓华,13539838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