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处关于开展2021年度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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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附属医院:

 

 

根据广东省委教育工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关于开展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暨特级教师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219号)要求,为做好我校2021年度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南粤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范围为各级各类学校管理人员、教育行政部门干部,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人员。

 

 

曾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或曾获得南粤系列优秀教师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参加评选。教育行政部门处级以上干部,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担任厅局级及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评选。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高等学校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南粤优秀教师”。

 

 

二、推荐名额

 

 

2021年共评选表彰南粤优秀教师1500名(其中高等学校教学名师100名)、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150名,特级教师500名。

 

 

学校每个单位可推荐南粤优秀教师不超过1名,推荐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南粤优秀教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求真务实、爱岗敬业、传播知识、塑造新人,充分展现新时代“四有好老师”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师”: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课程教学与思想政治教育同向同行;

 

 

3.坚守教育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围绕教材、教法不断改革,创造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教学方式方法,努力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实训)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4.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敬重学问、关爱学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5.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热爱教育事业,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履职尽责,真抓实干,服务大局,开拓创新,充分展现新时代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任何违法违纪记录,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推荐作为“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坚持以德立身,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重视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注重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推动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变;

 

 

3.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先进,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同能力,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深化办学体制和教育管理改革、推进教育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4.工作作风优良,廉政勤政,办事公道,工作业绩突出,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在师生中有较高威望;

 

 

5.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本单位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推荐人选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要向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倾斜,要向学校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者倾斜,要向援派干部(含援派教师)倾斜。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在本科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绩

 

 

四、推荐程序

 

 

1.自荐与推荐

 

 

1)各单位物色合适推荐人选,并通知人选向所在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有意向申报的人选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4月26日前告知各单位人事秘书申请意向)。

 

 

2.各二级单位对推荐人选的推荐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并按《中山大学关于人才项目(奖励)推荐评审程序的规定》(中大人力资源〔201623号)对本单位推荐人选的师德(医德)师风、政治表现、学术水平、学术贡献等进行评议,经本单位师德(医德)考核领导小组、专家组评审、党政联席会讨论后提出推荐意见。

 

 

3.学校组织人才项目(奖励)评审专家组对候选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提交学校研究确定,并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五、材料提交

 

 

1.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表(附件1),一式1份(盖章扫描版+纸质版)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附件2),一式1份(Word+盖章扫描版);

 

 

3.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师工作者推荐人选一览表(附件3和附件4),一式1份(Excel+盖章扫描版);

 

 

4.申报材料承诺书(附件5),一式1份(盖章扫描版);

 

 

5.获奖及荣誉证书等佐证材料1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上述所有纸质材料均要求用A4纸双面打印,请单位于430日前将拟推荐人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南校园中山楼319室。同时将电子材料整理好以“单位名称+人数”命名打包压缩发至高层次人才科公共邮箱:rscgccrc@mail.sysu.edu.cn。逾期不再受理补报。

 

 

 

 (

生科院拟申请人请于426日前告知人事秘书杨晓玲,相关材料请于427日前发送至yangxl9@mail.sysu.edu.cn,联系电话84115010

 

 

 

 

 

附件:

 

 

1.单位评议结果和推荐意见表

 

 

2.南粤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

 

 

3.南粤优秀教师推荐人一览表

 

 

4.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一览表

 

 

5.申报材料承诺书

 

 

 

 

 

 

 

 

人力资源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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