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学年研究生(不含新生)奖助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网站管理员

一、评审对象

除2018级新生外的学制内非在职全日制研究生以及专项计划非在职的学生。不含留学生、港澳台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2017级直博生需单独考核。

注:2017级直博生与同年级博士生共同参评分配二等奖助金,但须经过单独考核方能确认直博生资格是否继续,即考核通过后才能享受博士奖助金。如果考核不通过,或转为硕士生培养,或取消博士资格。

二、评审原则

(一)2014年及以后录取并入学的研究生适用《中山大学研究生学费与奖助体系试行方案》(见《中山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手册》和《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附件1),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根据参评研究生2017学年的思想品行、学习成绩、科研业绩、研究进展和实践能力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实现动态调整,能上能下。所有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请,经导师审核推荐后由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初评确定本单位的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校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公室复核各培养单位初评结果,提交校研究生奖助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二)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5. 高年级学生前一学年度已达到学校培养计划所规定的学习要求,并考核合格;

6. 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任务。

(三)研究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学业奖学金、学业助学金参评资格:

1. 在申请资料中弄虚作假者;

2. 参评年度因违反校纪校规受纪律处分者;

3. 参评年度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者;

4. 在科研工作中,违反工作程序,导致严重后果者;

5. 考核年度教学助理、科研助手工作考核不合格者;

6. 考核年度有必修课程考试不合格或专业选修课不及格者;

7. 导师及培养单位根据相关规定认定的不予资助的其他情形。

(四)评选标准

1. 博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按《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优生优培”资助计划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等奖助金:科研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较好的科研成果;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2. 硕士研究生

(1)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较大学术发展潜力或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

二等奖助金:具有一定的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一等奖助金:具有较强的专业实践、应用研究能力和较大的职业发展潜力;

二等奖助金: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及应用研究能力和职业发展潜力;

三等奖助金:符合评审资格,且未获得一等、二等奖助金。

(五)博士研究生评审流程

根据《关于2018年度2014、2015、2016和2017级博士生年度考核及奖助金评定的通知》(6月29日已挂学院网),2018年度2014、2015、2016和2017级博士生年度考核已完成,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委员会将根据各考核小组的推荐排序及学校下发的二等奖助金名额,评审出获得2018学年博士生二等奖助金的名单,未获得一、二等奖助金且符合奖助金评审条件的博士生自动获得三等奖助金,学生不需再提交材料。

(六)硕士研究生评审流程

1.凡拟申请2018-2019学年一、二等奖助金的2016、2017级硕士研究生必须申请参加本次学院考核,不申请参与本次考核且符合《中山大学研究生奖助金管理办法》要求的硕士生直接获得三等奖助金。请在910日周一中午12前提交以下材料:

(1)《生命科学学院硕士老生考核申请表(2018年8月)》(附件2,电子版及纸质版,请导师审核材料真实性,填写意见并在纸质版中亲笔签名);

(2)《生命科学学院硕士老生考核汇总表(2018年8月)》(附件3,电子版);

(3)已发表论文的封面、目录及论文全文(纸质版)+全文PDF(电子版)(纸质版装订在申请表后,请导师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签名);

(4)获奖证书(电子版扫描件+纸质版复印件,装订在申请表后,请导师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签名)。

(5)其它证明材料如专利、学生干部经历等(电子版+纸质版),其中专利需要导师审核材料真实性并在纸质版材料右上角签名。

各类科研成果情况说明:

    1.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发表SCI论文,或者论文已经在线发表。已经接收但未正式出版/Online的仅供参考,并在备注处标明文章状态;
    2.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单位在国家核心专业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已经接收但未正式出版/Online的仅供参考,并在备注处标明文章状态;
    3. 同一个成果多于一位申请者使用时,请在备注处标明;
    4. 须按照总排名要求写明作(著)者名次,如第三作者(前二共同一作)、共同一作(第二)、第二作者(导师第一)等;
    5. 专利、专著或合著,视其出版机构、影响,参考相应的类别评定,须提供专利授权号(ZL+XXXX)或专利申请号(XXXX);
    6. 参评论文必须提交发表或收集论文的刊物原样,如论文已被接收,但刊物尚未正式出版,必须提交编辑部的证明文件原件;
    7. 提交的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在评定年度范围内,且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之前申报使用过的成果材料不得重复使用,一经发现将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8. 论文影响因子均指SCI影响因子;
    9. 未按上述要求列出科研成果的申请人,将视情况给予以下处理:科研成果降低一个档次参评、或直接取消本年度参评资格;
    10. 所有提交材料须由导师签名确认;
    11. 申请材料正式提交后,不再接受修改和增补人员。请务必保证申请表和汇总表内容一致,如因此导致评价失真,责任自负。

2. 学工部收集整理申请材料后,在学院网上公示申请人名单。

3.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审核所有研究生参评资格,对于被取消资格及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2017级硕士生,统一收回名额。

4. 学院研究生奖助金评审小组对申请奖助金等级的硕士生材料进行审核评议,按照《生命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不含新生)年度考核及奖助金评定实施细则(试行)(2018年8月)》(附件4)调整奖助金名单。

5. 获得硕博连读资格的2017级硕士生,从2018学年起可获得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并按博士研究生三等奖助金标准享受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

三、其他事项

以上材料提交方式(910日周一中午12前):

纸质版材料:东校园生命科学学院大楼218,南校园生物楼东梯216。

电子版材料:打包后以“东/南校园+学号+姓名+奖助金”命名,统一发送至zdskyxgb@163.com。

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按时注册的获奖助研究生的9月份奖助金和2018学年的学业奖学金将在9月下旬一并发放。

 

联系人:蔡老师(南校园),84113043;

                      卢老师(东校园),39332856

 

生科院学工部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