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关于印发《实验材料平台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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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机关各部、处、室,各学院、直属系,各直属单位,各附属医院(单位),产业集团,各有关科研机构:

 

       为加强我校实验材料采购管理,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上级部门相关管理要求及《中山大学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实施办法》(中大设备〔2019〕1号)等学校管理制度,结合采购工作实际,组织制定了《实验材料平台采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