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关于评选表彰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的通知
各学生党支部:
为进一步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全院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学校和学院建设中积极进取,建功立业,学院党委决定在今年“七一”表彰一批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类别与名额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原则上按全院学生正式党员总数的5%评选,约22人;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原则上按全院学生党支部委员总数的10%评选,约7人;先进学生党支部原则上按全院学生党支部总数的20%评选,约4个。
评选采取宁缺毋滥原则,具体名额由学院党委视参评情况作相应调整。同一年度原则上只可获一项个人荣誉称号,已获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不再获院级称号。
二、评选表彰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申请基本条件为:
1. 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
2. 自觉遵守党章,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
3. 带头争创佳绩,敢于担当、积极作为,业绩显著、事迹突出,是“有理想、有追求、有担当、有作为、有品质、有修养”好学生的表率;
4. 密切联系服务学生;
5. 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加强学术诚信和学风建设;
6. 中共正式党员;
7. 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评定等级为优秀;
8.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二)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的申请基本条件为:
1. 符合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
2. 热爱党务工作,党务知识扎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本支部党建工作取得优秀成绩,在党员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 现担任党支部委员以上职务;党支部书记参评的,2019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等级应为“好”;
4. 连续从事党务工作时间原则上应满一年(自2019年7月起);
5.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三)先进学生党支部的申请基本条件为:
1. 党支部成立原则上应满一年(自2019年7月起);
2.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3. 认真贯彻执行党章和党内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
4. 学习气氛浓厚,组织生活规范、健康有益、富有成效;
5. 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健全,发展党员工作严谨规范;
6.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党支部优先考虑。
三、评选工作安排及要求
(一)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当年评选工作方案。
(二)面向在籍学生党员、在册学生党支部发布评选通知。
(三)申请人或申请支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按时递交所需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如申报表、汇总表、事迹材料等。
(四)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材料的收集整理及汇总公示,对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
(五)各申请人或申请支部自行核查公示情况,如有错漏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逾期概不受理。
(六)学院党委召集评审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党政系列专职辅导员、青年教师专职辅导员、科研系列人员(博士后人员)兼职辅导员、人事与党务秘书及一名学生党员代表。对照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的申请条件等内容,投票确定推荐名单。
(七)学院网站主页公示评选结果,公示时间一般为3个工作日。
(八)如对评选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阶段实名向学院党委书面反映。
(九)针对评选过程中的问题及反馈,由学院评审小组或学院党委及时处理。
(十)学院党委召开会议,审议评选结果,作出表彰决定,颁发荣誉证书。
四、评选材料报送
各评选项目报送材料如下:
1. 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申报表》(附件2);
2. 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申报表》(附件3);
3. 先进学生党支部:《生命科学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申报表》(附件4);
4.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5)。
请各党支部于5月25日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发送至zdskyxgb@163.com,文件名称统一为“XX(党支部名称)2020年七一表彰材料”。纸质版提交稍后通知。
五、其它
参加中山大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和先进基层党组织的评选的学生党员和学生党支部同时具有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的候选资格,不需重复提交材料。
附件:1.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先进学生党支部评选实施细则(试行)》
2.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共产党员申报表
3. 生命科学学院优秀学生党务工作者申报表
4. 生命科学学院先进学生党支部申报表
5. 生命科学学院学生党支部申报情况汇总表
中山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党委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蔡慕颖,联系电话:020-84113043)